日本雪具租賃 服務規範
合約規範
- 接送服務為免費附加服務,以現場實際狀況為主,本公司不負責因接送服務延遲所產生之任何損失,包含但不限於耽誤飛機、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延遲抵達所造成之任何損失。
- 租賃物若遺失或人為損毀至無法使用,應賠付租賃財產損失與營業損失,賠償金額以該遺失單品1日收費金額之20倍計算
- 若雪具未於租借結束日當天歸還將收取賠償金
每超過1日收取未歸還之租借物單品1日之收費
超過7日未歸還視同遺失,將收取遺失賠償費
- 暫放行李服務僅限雪具承租人,每人最多2件行李,請於該日店面營業結束時間前取回。
- 雪具預訂後,在尚未取得雪具前,取消預訂將視以下情況退款:
預訂租用開始之21日前取消者,退還總額100%
預訂租用開始之14日前取消者,退還總額70%
預訂租用開始之7日前取消者,退還總額50%
預訂租用開始之3日前取消者,退還總額20%
預訂租用開始之3日內取消者,恕不退款
部分取消視為整筆取消需再重新預訂,仍依上述規範辦理
- 租賃物尺寸以現場實際試穿為主,若預訂後於現場試穿發現尺寸不合,本公司將提供現場所有庫存中最接近本人試穿需求之尺寸,恕無法退費
- 如完成預訂後、起租開始前提出變更申請, 本公司得依預訂情況,決定是否接受申請,且因變更發生額外費用,承租人應負擔之。